云顶国际yd333

    国资监管

    国资委第34号令 中央企业云顶国际yd333监督管理办法 2017年1月7日起施行

    国资委第34号令 中央企业云顶国际yd333监督管理办法 2017年1月7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34号

     

    《中央企业云顶国际yd333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6年公布的《中央企业云顶国际yd333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同时废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肖亚庆

            2017年1月7日

     

    中央企业云顶国际yd333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推动中央企业规范云顶国际yd333管理,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 ,更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本办法所称云顶国际yd333是指中央企业在境内从事的固定资产云顶国际yd333与股权云顶国际yd333。本办法所称重大云顶国际yd333项目是指中央企业按照本企业章程及云顶国际yd333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的云顶国际yd333项目 。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由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

    第三条 国资委以国家发展战略和中央企业五年发展规划纲要为引领 ,以把握云顶国际yd333方向 、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 、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依法建立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的云顶国际yd333监督管理体系,推动中央企业强化云顶国际yd333行为的全程全面监管。

    第四条 国资委指导中央企业建立健全云顶国际yd333管理制度,督促中央企业依据其发展战略和规划编报年度云顶国际yd333计划,对中央企业年度云顶国际yd333计划实行备案管理,制定中央企业云顶国际yd333项目负面清单,对中央企业云顶国际yd333项目进行分类监管 ,监督检查中央企业云顶国际yd333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大云顶国际yd333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对重大云顶国际yd333项目后评价,对违规云顶国际yd333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条 中央企业云顶国际yd333应当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体现出资人云顶国际yd333意愿 ,符合企业发展规划,坚持聚焦主业,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控制非主业云顶国际yd333 ,遵循价值创造理念 ,严格遵守云顶国际yd333决策程序,提高云顶国际yd333回报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条 中央企业是云顶国际yd333项目的决策主体 、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应当建立云顶国际yd333管理体系,健全云顶国际yd333管理制度,优化云顶国际yd333管理信息系统,科学编制云顶国际yd333计划 ,制定云顶国际yd333项目负面清单,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提高云顶国际yd333风险防控能力,履行云顶国际yd333信息报送义务和配合监督检查义务。

    第二章 云顶国际yd333监管体系建设

    第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 ,建立健全云顶国际yd333管理制度 。企业云顶国际yd333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云顶国际yd333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二)云顶国际yd333管理流程 、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责 ;

    (三)云顶国际yd333决策程序 、决策机构及其职责;

    (四)云顶国际yd333项目负面清单制度;

    (五)云顶国际yd333信息化管理制度;

    (六)云顶国际yd333风险管控制度 ;

    (七)云顶国际yd333项目完成 、中止、终止或退出制度;

    (八)云顶国际yd333项目后评价制度;

    (九)违规云顶国际yd333责任追究制度;

    (十)对所属企业云顶国际yd333活动的授权、监督与管理制度。

    企业云顶国际yd333管理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国资委 。

    第八条 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并优化云顶国际yd333管理信息系统。国资委建立中央企业云顶国际yd333管理信息系统 ,对中央企业年度云顶国际yd333计划、季度及年度云顶国际yd333完成情况、重大云顶国际yd333项目实施情况等云顶国际yd333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和管理。中央企业建立完善本企业云顶国际yd333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云顶国际yd333基础信息管理 ,提升云顶国际yd333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通过信息系统对企业年度云顶国际yd333计划执行、云顶国际yd333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全面全程的动态监控和管理 。中央企业按本办法规定向国资委报送的有关纸质文件和材料 ,应当同时通过中央企业云顶国际yd333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电子版信息 。

    第九条 国资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建立发布中央企业云顶国际yd333项目负面清单 ,设定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云顶国际yd333项目,实行分类监管。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云顶国际yd333项目 ,中央企业一律不得云顶国际yd333 ;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云顶国际yd333项目 ,中央企业应报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 ;负面清单之外的云顶国际yd333项目,由中央企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自主决策。中央企业云顶国际yd333项目负面清单的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并适时动态调整。

    中央企业应当在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云顶国际yd333项目负面清单基础上 ,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更为严格  、具体的云顶国际yd333项目负面清单。

    第十条 国资委建立完善云顶国际yd333监管联动机制 ,发挥战略规划、法律合规、财务监督、产权管理、考核分配 、资本运营 、干部管理 、外派监事会监督、纪检监察  、审计巡视等相关监管职能合力,实现对中央企业云顶国际yd333活动过程监管全覆盖 ,及时发现云顶国际yd333风险 ,减少云顶国际yd333损失 。

    第三章 云顶国际yd333事前管理

    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云顶国际yd333计划,并与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相衔接,年度云顶国际yd333规模应与合理的资产负债水平相适应。企业的云顶国际yd333活动应当纳入年度云顶国际yd333计划 ,未纳入年度云顶国际yd333计划的云顶国际yd333项目原则上不得云顶国际yd333 ,确需追加云顶国际yd333项目的应调整年度云顶国际yd333计划。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0日前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云顶国际yd333计划报送国资委。年度云顶国际yd333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云顶国际yd333主要方向和目的;

    (二)云顶国际yd333规模及资产负债率水平;

    (三)云顶国际yd333结构分析 ;

    (四)云顶国际yd333资金来源;

    (五)重大云顶国际yd333项目情况 。

    第十三条 国资委依据中央企业云顶国际yd333项目负面清单、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从中央企业云顶国际yd333方向、云顶国际yd333规模、云顶国际yd333结构和云顶国际yd333能力等方面,对中央企业年度云顶国际yd333计划进行备案管理 。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年度云顶国际yd333计划,国资委在收到年度云顶国际yd333计划报告(含调整计划)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企业反馈书面意见。企业应根据国资委意见对年度云顶国际yd333计划作出修改。

    进入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特别监管企业”名单的中央企业 ,其年度云顶国际yd333计划需经国资委审批后方可实施 。

    第十四条 列入中央企业云顶国际yd333项目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云顶国际yd333项目 ,中央企业应在履行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后、实施前向国资委报送以下材料 :

    (一)开展项目云顶国际yd333的报告;

    (二)企业有关决策文件;

    (三)云顶国际yd333项目可研报告(尽职调查)等相关文件 ;

    (四)云顶国际yd333项目风险防控报告;

    (五)其他必要的材料 。

    国资委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规定,从云顶国际yd33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程度、企业云顶国际yd333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 ,并对有异议的项目在收到相关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书面意见。国资委认为有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云顶国际yd333项目进行论证 。

    第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按照国资委确认的各企业主业、非主业云顶国际yd333比例及新兴产业云顶国际yd333方向,选择 、确定云顶国际yd333项目,做好项目融资、云顶国际yd333 、管理、退出全过程的研究论证。对于新云顶国际yd333项目,应当深入进行技术、市场、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其中股权云顶国际yd333项目应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 ,并按要求履行资产评估或估值程序。

    第十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明确云顶国际yd333决策机制 ,对云顶国际yd333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向下授权云顶国际yd333决策的企业管理层级原则上不超过两级。各级云顶国际yd333决策机构对云顶国际yd333项目做出决策,应当形成决策文件 ,所有参与决策的人员均应在决策文件上签字背书,所发表意见应记录存档。

    第四章 云顶国际yd333事中管理

    第十七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实施中的重大云顶国际yd333项目进行随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重大云顶国际yd333项目决策、执行和效果等情况 ,对发现的问题向企业进行提示。

    第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定期对实施、运营中的云顶国际yd333项目进行跟踪分析,针对外部环境和项目本身情况变化,及时进行再决策。如出现影响云顶国际yd333目的实现的重大不利变化时 ,应当研究启动中止 、终止或退出机制。中央企业因重大云顶国际yd333项目再决策涉及年度云顶国际yd333计划调整的 ,应当将调整后的年度云顶国际yd333计划报送国资委。

    第十九条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国资委要求,分别于每年一、二、三季度终了次月10日前将季度云顶国际yd333完成情况通过中央企业云顶国际yd333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国资委。季度云顶国际yd333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固定资产云顶国际yd333 、股权云顶国际yd333、重大云顶国际yd333项目完成情况,以及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等内容。部分重点行业的中央企业应按要求报送季度云顶国际yd333分析情况 。

    第五章 云顶国际yd333事后管理

    第二十条 中央企业在年度云顶国际yd333完成后,应当编制年度云顶国际yd333完成情况报告,并于下一年1月31日前报送国资委。年度云顶国际yd333完成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年度云顶国际yd333完成总体情况;

    (二)年度云顶国际yd333效果分析 ;

    (三)重大云顶国际yd333项目进展情况;

    (四)年度云顶国际yd333后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

    (五)年度云顶国际yd33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

    第二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每年选择部分已完成的重大云顶国际yd333项目开展后评价 ,形成后评价专项报告。通过项目后评价 ,完善企业云顶国际yd333决策机制 ,提高项目成功率和云顶国际yd333收益,总结云顶国际yd333经验,为后续云顶国际yd333活动提供参考,提高云顶国际yd333管理水平。国资委对中央企业云顶国际yd333项目后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选择部分重大云顶国际yd333项目开展后评价 ,并向企业通报后评价结果 ,对项目开展的有益经验进行推广 。

    第二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开展重大云顶国际yd333项目专项审计 ,审计的重点包括重大云顶国际yd333项目决策 、云顶国际yd333方向、资金使用 、云顶国际yd333收益、云顶国际yd333风险管理等方面。

    第六章 云顶国际yd333风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云顶国际yd333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将云顶国际yd333风险管理作为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 、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 。强化云顶国际yd333前期风险评估和风控方案制订 ,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监控 、预警和处置,防范云顶国际yd333后项目运营 、整合风险 ,做好项目退出的时点与方式安排。

    第二十四条 国资委指导督促中央企业加强云顶国际yd333风险管理,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中央企业云顶国际yd333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中央企业。相关中央企业应按照评价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健全完善企业云顶国际yd333风险管理体系 ,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第二十五条 中央企业商业性重大云顶国际yd333项目应当积极引入社会各类云顶国际yd333机构参与 。中央企业股权类重大云顶国际yd333项目在云顶国际yd333决策前应当由独立第三方有资质咨询机构出具云顶国际yd333项目风险评估报告 。纳入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的中央企业不得因云顶国际yd333推高企业的负债率水平。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中央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云顶国际yd333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云顶国际yd333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对瞒报 、谎报  、不及时报送云顶国际yd333信息的中央企业,国资委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国资委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由国资委责令其改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资委于2006年公布的《中央企业云顶国际yd333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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